临床用药配制

一、危害药品的配制

危害药品(含细胞毒性药物)是指能产生职业暴露危险或者危害的药品,即具有遗传毒性、致畸性或对生育有损害作用以及在低剂量可产生严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毒性的药品,包括肿瘤化疗药品和细胞毒性药品。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的全过程。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

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工作流程

临床医师开具静脉输液治疗处方或用药医嘱——用药医嘱信息传递——药师审核——打印标签——贴签摆药——核对——混合调配——输液成品核对——输液成品包装——分病区放置于密闭容器中、加锁或封条——由人工送至病区——病区药疗护士开锁(开封)核对签收——给患者用药前再次与病例用药医嘱核对——给患者静脉输注用药。

2、静脉用药混合调配注意事项

不得采用交叉调配流程;

静脉用药调配所用的药物,如果不是整瓶(支)用量,则必须将实际所用剂量在输液标签上明显标识,以便校对;

若有两种以上粉针剂或注射液需加入同一输液时,应严格按药品说明书和药品性质顺序加入;

对肠外营养液、高危药品和某些特殊药品的配制,应制定相关的加药顺序调配操作规程;

调配过程中,输液出现异常或对药品配伍、操作程序有疑点应停止调配,报告当班负责药师查明原因,或与处方医师协商调整用药医嘱;

发生调配错误应及时纠正,重新调整并记录。

3、调配操作危害药品注意事项

危害药品调配应重视操作者的职业防护,调配时拉下生物安全柜防护玻璃,前窗玻璃不可高于安全警戒线,以确保负压;

危害药品调配完成后,必须将留有危害药品的西林、安瓿等单独置于适宜的包装中,与成品输液及备份输液标签一并送出,以供核查。

4、成品输液的检查、核对操作规程

(1)检查输液袋(瓶)有无裂纹,输液应无沉淀、变色、异物等;

(2)进行挤压试验,观察输液袋有无渗漏现象,尤其是加药处;

(3)按输液标签内容逐项核对所用输液和空西林瓶与安瓿的药名、规格、数量等是否相符;

(4)核检非整瓶(支)用量的患者的用药剂量和标识是否相符;

(5)各岗位操作人员签名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核对者签名或盖章;

(6)核查完成后,空安瓿等废弃物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肠外营养液的配制

肠外营养液(TPN)是由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等各种营养成分按一定的比例,混合于特定的配液袋中,通过静脉途径提供患者每日所需的能量及各种营养物质,维持机体正常代谢,改善其营养状况。

肠外营养支持已成为危重患者的综合治疗措施之一。

*肠外营养液的混合顺序:

(1)将微量元素和电解质加入到氨基酸溶液中;

(2)将磷酸盐加入到葡萄糖液中;

(3)将上述两液转入到3L静脉营养输液袋中。如需要,可将另外数量的氨基酸和葡萄糖在此步骤加入;

(4)将水溶性维生素和脂溶性维生素混合后加入到脂肪乳中;

(5)将脂肪乳、维生素混合液转移入TNA袋中;

(6)排气,轻轻摇动TNA袋中的混合物,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