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样的判决越来越多了……——2019 年 11 月 3 日 17 时许,大学生张军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

2.比赛时,68 岁的李婆婆横穿篮球场,张军在接球跑动过程中,后背不慎碰到李婆婆,将其撞倒在地。

3.李婆婆受伤后就近送往医院治疗,住院加门诊治疗,共计支付医疗费 3.3 万余元,其中张军垫付 6,000 元。

4.其后,李婆婆找张军索赔偿未果后,将张军及学校起诉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军赔偿各类费用 5 万余元,学校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5.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张军与在篮球场通行的李婆婆发生碰撞,造成李婆婆受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 40% 的责任,须赔偿 1.2 万余元。

6.法院二审则判决驳回李婆婆全部诉讼请求。

7.(来源:长江日报)1、二审法院判决不予赔偿,合法合理且有温度。

8.反之一审法院判赔40%,多少有点“和稀泥”的感觉了。

9.2、“自甘风险”,这个词从法律角度来说,即:已知有风险而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自己承担责任和损害后果。

10.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11. 因此,目前这个原则普遍运用在竞技体育运动中。

12.那么本案是不是适用呢?从常理来看,走路过程中因为他人碰撞导致受伤当然可以合法索赔,但是本案有特殊性,李婆婆虽然不是文体活动参与人员,但本案发生于体育比赛竞技场所——首先按照常人的理解,老人当知道和预见“横穿”将带来的碰撞风险,进入球场的行为本身是存在过错的;其次,对于学校来说,篮球球场系专门设置,地面也涂改了专门的颜色,足矣让人区分,因此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再次,学生在球场背身跑动,也是比赛常规动作,并没有违反注意义务,也无法预见身后会有他人横穿。

13.综上,二审法院改判学校和学生无须赔偿,既符合公平原则,也在情理之中。

14.近年来,侵权纠纷案件中,此类不和稀泥的判决真的越来越多了,“息事宁人、各打五十大板”看似平息纷争,实则却损害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15.对此,大家怎么看呢?评论区留下你们的看法。

16.——@胖乎律师@头条法律#武汉##68岁老人横穿篮球场被撞伤法院判不赔##老人横穿操场被撞伤,状告打球学生,法院称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