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李女士花170000元订了一枚结婚戒指,交了50000元的定金。第二天接到店家的通知,称戒指涨了80000元,李女士找到店家讨要说法。店家称:当时报错价了!

李女士想买一枚订婚戒指留住这美好的记忆,她觉得这是一件人生的大事,为此,李女士斟酌了好久,最后看中了这枚25克拉,价值170000多元的钻戒。

这枚钻戒李女士非常的喜欢,光来店里看就看了十几次,先是自己看了好久,又带着闺蜜来看了几次,然后又带着家人来看。

先和店员沟通,最后经多方确认,用了十多天的时间才定下了这枚戒指,李女士当天就交了50000元的定金。

李女士幻想着带着这枚美丽的钻戒,和心爱的人手牵手步入婚姻的殿堂,李女士兴奋的一晚上都没有睡好。

可是,第二天一大早她就接到了店家的通知,告诉她昨天定好的那枚戒指搞错了,那枚戒指不是170000元,而是250000多元。

听完了店长的话,李女士当时就懵了,这不是开玩笑吧,定好了的价位,一晚上的时间,这枚戒指就涨了80000多元,这比坐火箭都快!

再次和店长确认后,李女士不淡定了。她觉得,这枚戒指她不是看看了一天两天了,光反复的确认就十几天,最后才定下来的。

店员天天跟这些打交道,这么贵重的东西不可能存在报错价的事。店家就是看到她已经交了定金,而且对这枚戒指又很喜欢,就是涨点钱她也不会退掉。

李女士赶紧来到店里,店家的解释是:当天李女士订这枚戒指时已经是晚上的十点半,总部那边已经下班,他们没办法确认直到第二天上班,核对后才知道报错了价。

李女士马上作了反驳,并把当天交定金时的画面,以及店员发给她的消息都拿了出来证明。

并指出,当时报价时店里有三人在场,一个搞错了,两个搞错了,难道三个人全部搞错了吗?

再说,自己已经按约定交了定金,这就已经证明这枚戒指已经确定了,如果店家再反悔就没有诚信可言,所谓的定金也就失去了意义。

反过来说,如果交完了定金,客户来取货时再少付5万元店里会同意吗?

店员被张女士反驳的哑口无言,本以为客户什么都不懂,客户反而夸夸而谈条条有理,店员一时无言以对,只好把店长请出来解决问题。

店长表示,当天店员和订货方沟通时,对方给出了两款戒指一款25万多元,一款17万多元,谈价时店员弄混了把25万元的那款错报成了17万元。

由于价值太悬殊,所以一大早就通知了李女士,请她体谅一下店员,一下子差了这么多钱他们是有责任,但也真的负担不起。

但是李女士又拿出了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这就是店家故意坐地起价。

李女士首先拿出了店家的截图,是店员和订货方的沟通,看得出,是在确认这款戒指的价位,另一张截图是,店员在沟通,也是关于戒指价位的事。

所有的事实都可以证明,这款戒指的价位没有弄错。

如果真像店员说的报错了价,那么明显的失误,不可能店里的几个人,包括货方经过十几次查验都没有发现错误。

李女士表示,既然已经交了定金,这枚戒指她已经买下了,如果店家再加价就是店家不讲诚信,欺骗消费者。

定好的戒指一晚上涨了80000多元,这种行为是违约行为,店家必须为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1、在李女士确定了戒指并交付了定金后,李女士和店家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店家应当按照承诺将李女士的戒指按时交付给她,李女士则交付全部货款。店家临时改变了戒指的价款,这样的行为则属于违约。

一、依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因此,李女士可以要求店家按之前定好的价款执行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店家不可以随便改变这款戒指价位。

《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的情况是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3、定金赔偿是指向守约方赔付定金的数额,定金不超合同数额20%即可以适用。约定违约金赔偿是指最高向守约方赔付对方所受损失的30%。

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以上法律,李女既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之前的价位,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

最终,李女士表示很不愉快,该店给她的结婚之喜留下了不好的印象,既然店家首先违约,所以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店家返还双倍定金。

@雷神看法 最后店家同意了李女士的提议,并向李女士道歉。定金的退还方式,在三天之内给李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

报错了价是店家的问题,谁的错误谁承担,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