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熬鸡汤加党参有营养,一月子中心却因此被罚款!” 不少人在做汤时都喜欢往里面放少量党参、当归等中药材以作滋补,但近日在浙江宁波,一月子中心却因在鸡汤里面添加了党参给产妇服用,结果被市场监管局罚款3万元。

该处罚决定被公开后,立即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从网友的评论看,几乎一边倒在质疑,认为自家炖鸡汤都放党参,并吐槽是否该处罚。

特别是广东的网友提出,每家煲汤都喜欢自己放药材,红枣、枸杞、党参、五指毛桃、人参、牛大力、桂圆等。并表示看到这个新闻,瑟瑟发抖,月子中心一罐就罚3万,那么全广人日日煲,那罚多少都郁闷了。

也有网友认为,既然《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不能在生产经营的食品里面添加药品,那就该罚。

【@小鹿子说法】

首先,我们来看看里面涉及到的法律规定。

1、《食品安全法》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2、《药典》2020版中的记载,党参为药材,具有健脾益肺,养血生津的功效。主治脾肺气虚,食少倦怠,咳嗽虚喘,气血不足,面色萎黄,心悸气短,津伤口渴,内热清渴。

3、既然党参是中药材,那是不是药食同源呢?我们再来看看《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该目录中列了近百种物质可以作为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例如当归、山柰、丁香、八角、茴香、姜黄等,但没有党参。

也就是说,党参不属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的可以用于普通食品的新食品原料,亦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

所以,从法律层面讲,月子中心在鸡汤中添加党参让产妇食用,确实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处罚并无任何问题。

其次,如果我们在自己家里面烹饪时添加中药材的行为是否会受到处罚?

当然不会,因为不是生产经营行为!对于我们来说,自家膳食的添加可以自主,但一定要适量适度。如果商家对外售卖,具有生产经营行为,那就涉嫌违法。

第三,为何网友会纷纷吐槽这个行政处罚呢?一句话概括,就是普遍认为熬汤时,在里面加点中药材是千百年的传统,也是古人的智慧传承,不至于处罚。

但法律毕竟是法律,食品安全大于天。能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必须通过安全性评估,需要提交成分分析报告、卫生学检验报告、毒理学评价报告等,以确保食品安全。所以,传统用作食品的中药材,未必就可以放心食用。

大家自己在制作补汤时,也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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