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倍受关注的何某与于某的争房之战终于尘埃落定。谁能想到何某2001年用3万元购买的于某的一间平房,正式拆迁时的市值竟然高达1100万。

2001年,外地人何某为了给儿子治病(失聪)。举家来到北京,他变卖了所有家产,凑足3万元,从北京市民于某手中买到了位于市郊的一间空置平房。

何某和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房屋的协议,双方都签字并印上指纹。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产证过户,这为之后长达20年的纷争埋下了伏笔。

2010年,于某见拆迁已临近这间平房,且房价飙升,他找到何某要求原价购回。何某严词拒绝。致使双方第一次对簿公堂。

法院裁决:于某拥有产权证,可以收回房产。何某作为买受方,房屋实际使用者,所有过程合理合法,(双方有买卖合同)。

判定:于某收回房屋,据现在实情,需支付何某70万元。

于某思考再三,最终并未支付。

2020年,这间平房被正式拆迁。拆迁补偿为:现金127.4万元及四套商品房,经评估总价值为1100万元。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再次对簿公堂。

法院最终裁定:何某作为房屋的实控者,且有双方认可的买房合同的加持,应享有百分之七十的权利。

1:拆迁安置面积371平米,何某为256平米,于某111平米。

2:拆迁安置款何某89.2万元,于某38.2万元。

有网友评论:于某多次要原价收回房屋,怎么可能?况且20年前的3万块和现在的3万块能一样吗?还有点契约精神吗?

也有网友评论:买房一定要买有房产证的,买房同时必须过户,否则后患无穷。

友友们,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评论。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