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女大学生正在看学校演出,当时人比较多,背后突然被撞了下,她以为是谁不小心的,下意识地转身查看,却被吓了一跳。后面站着一位男生,正紧贴着她的朋友,由于她和朋友穿的是短裙和短裤,刚才那一下,是对方贴上来时,碰到了她的腿。

女生不确定对方是不是故意的,于是,就让朋友往前站一站,想看看对方的反应。没想到,果然不出她所料,那名男生立马又跟着贴了上来,女生直接大声呵斥,周围几名男生听到后,也赶紧围了过来。

男生见状就想逃跑,可是却被几名男生牢牢控制住,见跑不掉,男生苦苦求饶:

“我什么都没干,我有急事,放我走。”

众人可不吃这一套,直接表示有急事可以帮忙办,随后男生被赶来的保卫科带走了。据爆料学生介绍,这男生申某某是研三的学生,当时看演出时,趁着人多眼杂,他不断贴近女生背后,对其做出不雅动作。

无独有偶,在前几天,也是在这所学校里,学生黄某某进入女厕偷拍,被警方行拘5日,该生已退学,这还不到一周的时间,又出现了这样的事情,真不知道,这样心理有问题的人,是怎么考上研究生的?

真是太毁三观了!很难想象一个在校大学生,甚至是研究生,竟然做出这样的行为,为了一时的刺激,却不知已经违法。

这件事也没有误会,你没做亏心事,为何要跑呢?在众多人证的情况下,他的犯罪事实很清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网友表示,不能一棍子打死,还要给改过自新的机会,培养一个研究生也不容易。处理是必须的,但后续的帮教疏导,才是需要关注的。

但是我却不这样认为,作为一个成年人,甚至是高学历的一个人,不是小孩子了,该为自己的言行买单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知道是不该做的,还是去做了,就是故意行为。这次是偷偷地做,那么下次呢?还不知道会干出什么事来。

不想看他一步步往深渊走,不如现在就把他拉住。

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37条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话题大发明家#

以上是法律的处罚,那么,针对他的学生身份,学校会怎么处罚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违规、违纪、违法,一般可给予以下5种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最后,申某某猥亵女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2日。学校给予了记过的处分,从处理来看,学校还是留情了。

这件事中,男生的做法违反公序良俗,提醒大伙儿,天气渐渐热起来,女生在穿着清凉的同时,还要注意保护隐私。在惋惜之余,也是感叹罪有应得。甭管读书多少,最起码道德底线得有吧!退学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心理问题应该是好好教育引导,进行心理辅导,以免以后出更大的问题。